交校办发〔2016〕26号
各院、处及有关单位:
根据校历安排,现将2017年寒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生放假及开学时间
(一)放假时间:1月16日至2月17日。
(二)开学时间:2月18、19日报到注册,时间为8:00—12:00、14:00—18:00,2月20日(星期一)正式上课。
(三)报到安排:各学院要提前做好学生报到注册的准备工作,并于2 月20日上午10:00前,将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名单分别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。学生注册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,因故未能按时报到者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向所在学院出具有关证明。逾期未报到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,按旷课处理。教务处负责将未按时报到注册的本科生名单,通过学生处转各相关书院,以便各书院掌握学生报到注册情况。
二、教职工放假及收假时间
1月14日(星期六)、1月15日(星期日)照常上班,1月16日(星期一)放假。
2月18日(星期六)、2月19日(星期日)正式上班。
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安排轮休,确保假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2月18日上午10:00前,请各单位将教职工报到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办公室。
三、寒假值班安排
(一)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寒假期间值班工作,保证通讯畅通;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及时传递信息,沟通情况。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,妥善处理,不得延误。
(二)2017年1月14日前,各单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2017年寒假值班表(登录OA系统首页,点击“2017年寒假值班表报送”,填写相关内容)。
(三)寒假期间各单位值班时间:8:30-11:30、14:30-17:30。后勤保障部负责据此调整兴庆校区、雁塔校区、阳光小区班车的运行时间,曲江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据此调整曲江校区班车的运行时间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放假前,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水、电、暖、门、窗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,确保寒假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;教育师生员工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思想,提高师生员工寒假期间走亲访友往返路途中的安全意识;学工部、研工部等学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,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(二)春节期间,各单位要采取有效的帮扶帮困措施,解决好困难师生员工的生活问题,帮助他们过好节日。教育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,确保春节期间校园和家属区安全。
(三)学校资产公司所属单位、社会教育管理处所属单位、附属医院等单位的休假时间,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。
特此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