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、处及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,学校决定2017年1月1日放假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2016年12月31日(星期六)照常公休;2017年1月1日(星期日、元旦)为法定节假日;1月2日(星期一)补休。1月3日(星期二)教职员工正常上班,学生正常上课。
二、已经安排在2017年1月2日(星期一)的本科生、研究生课程和考试,均按原安排正常进行。各院(部)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,不得出现教学事故。
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,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假期安全。请各单位将2017年元旦值班表,于2016年12月30日前,统一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(登录OA系统首页,点击“2017年元旦值班表报送”,填写相关内容)。
特此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