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校办发〔2017〕18号
各院、处及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,学校决定2018年1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具体安排如下:
2017年12月30日、31日(星期六、星期日)照常公休;2018年1月1日(星期一、元旦)为法定节假日;1月2日 (星期二) 教职员工正常上班,学生正常上课。
各院(部)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,不得出现教学事故。
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,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假期安全。请各单位将2018年元旦值班表,于2017年12月29日前,统一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(登录OA系统首页,点击“2018年元旦值班表报送”,填写相关内容)。
特此通知。
校长办公室
2017年12月13日